关于申报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范围内各卫浴企业、商会会员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粤发[2016] 18号),提出的开展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工作的具体目标,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决定在全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珠三角地区6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40%以上5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达到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的通知》粤司[2015] 158号)。

广东省卫浴商会依法承接政府该项职能工作,协助开展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广东省卫浴企业按规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范围内, 5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

二、申报费用

企业免费申报,全程免收任何费用。

三、申报条件

依据《广东省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考核表(见附件) ,自评得分和考核得分均在95分以上。

四、申报程序与方法

 (一)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由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负责,并征求同级经信、国资、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意见。

 (二)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在申报对象自查、自评、自愿申报基础上,县(市、区)级和市级普法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条件逐级审核,然后报省普法办。申报对象为省属企业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普法办。

(三)已开展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地方,  原则上应在已命名的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中推荐申报。

(四)省司法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普法办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查等方式,结合各申报单位平时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初选名单,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以省司法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普法办名义命名挂牌。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深入开展企业法治创建活动,深化企业依法治理,支持企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既要考虑当地工作的整体情况,又要考虑申报单位的先进性和典型性确保申报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2016年10月30日前,各地市普法办填报“创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调查摸底表”,报省普法办。每年5月底前,各地市普法办将本年度拟推荐省级考核的企业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有条件地方可同时提供影像资料电子版)报省普法办。每年6至7月,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审核工作。每年9月,进行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命名、通报。

(三)省普法办将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适时对申报对象进行检查,以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秘书处索取申报表,进行材料申报工作。

联系人:江主任、聂秘书

联系电话:0757-82707595  13727480616

 电子邮箱:905052784@qq.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中189号居然之家D座八楼8009A

附件一:

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审核表.doc

审核表3.png

 

附件二:

关于开展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粤司【2016】287号.PDF

 

微信图片_20181121144324.jpg2017年通过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审核所颁发的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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